咨询信息
咨询人 邓亮清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5-12-19
标题 政府部门乱象,乱收费和垄断
内容 就拿村民一日三餐要用的瓶装燃气,为何要比人家的每瓶多20元甚至更多,同是梅县区域,人家城北银营村的每瓶要少于20元,银营村和石扇镇松林相隔也不到6公里,现在银营村每瓶燃气送达到家是110元,可石扇的却要130元,前两个月也就是国庆前后,银营的每瓶才70,可石扇的却要100,这是什么原因,请相关部门给合解释和说明,还有就是变相收取垃圾费,记得现很多东西都是上面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所谓民心工程……为何很多东西村民都无法享受到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5-12-25
处理意见 一、关于您反映的“乱收费和垄断”,我镇工作人员现针对投诉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394号)》,我省从2015年8月15日起全面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据石油液化气经营主体汇报情况反映:瓶装石油液化气的定价,主要因素为:进货价、税费、企业运营成本(工人工资、租金、设备维护更新折旧、运输费用)、市场销量等情况决定。因此,在不同的地点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有所不同,是正常现象。 据了解,松林的瓶装石油液化气配送点是梅州市梅县区福榕石油液化气公司在松林的一个分支,其销售价格执行“梅州市梅县区福榕石油液化气公司(地址在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零售价格。 二、关于您反映的“垃圾费乱收取”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费依据 我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严格执行《梅县区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方案》(梅县区府办〔2018〕8号),该方案经区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二)、收费标准 收费实行分类定价,具体为: <一>农村居民:4元/户·月 <二>城镇居民:5元/户·月 <三>小门店:按面积10-20元/月 <四>机关单位:按垃圾桶规格收取 <五>酒店、工厂等:按垃圾桶规格或吨位收取 对烈属、五保户、特困家庭等免收,学校、幼儿园等减半收取。 (三)、收费主体 各镇政府负责收费及垃圾清扫、运输、处置工作。 (四)、核查结论 经查,我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均按上述统一标准征收,未发现乱收费行为。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符合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我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收费公开、透明、规范。
回复满意评估
是否详细回复 回复是否满意
咨询人手机号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