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林常胜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5-10-23
标题 1.勇兴亲水湾二期电动车充电桩现有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小区,充电桩电费0.62元,服务费2-4元不等
内容 1.勇兴亲水湾二期电动车充电桩现有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小区,充电桩电费0.62元,服务费2-4元不等。希望政府调整降低一下收费,和周边小区平等 2.勇兴亲水湾二期电动车充电桩充电过程中,电量充不满。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25-10-24
处理意见 林常胜同志,您好!我是梅县区新城办事处惠民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督员,因您投诉的问题不属于我辖区的受理范围,建议向程江镇政府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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