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林常胜 |
| 类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25-10-23 |
| 标题 |
1.勇兴亲水湾二期电动车充电桩现有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小区,充电桩电费0.62元,服务费2-4元不等 |
| 内容 |
1.勇兴亲水湾二期电动车充电桩现有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小区,充电桩电费0.62元,服务费2-4元不等。希望政府调整降低一下收费,和周边小区平等
2.勇兴亲水湾二期电动车充电桩充电过程中,电量充不满。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受理 |
| 处理部门 |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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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5-10-24 |
| 处理意见 |
林常胜同志,您好!我是梅县区新城办事处惠民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督员,因您投诉的问题不属于我辖区的受理范围,建议向程江镇政府反映,谢谢。 |
| 回复满意评估 |
| 是否详细回复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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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是否满意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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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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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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