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叶思娜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5-14
标题 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不到本人信息和申请宅基地
内容 本人已婚已育嫁到外省,本人户口未迁出,户口住址在梅县南口镇大和街20号, 非农户。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不到本人信息。1:请问告知本人要去哪个部门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提供什么资料,并告知联系部门的电话和联系地址。 2:本人没有房没有地在梅县南口镇,已经分户有独立户口本且是户主,请告知本人向梅县南口镇哪个部门如何申请宅基地和提供什么资料?并告知联系部门的电话和联系地址。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处理时间 2025-05-21
处理意见 叶女士,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打您手机都未接。现将您在梅县区惠民信息平台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如何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您结婚后可以由男方或女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成员大会,确认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关于申请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您要想在娘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您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您在男方那边无住宅。 您提出的两个问题,申请部门都是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村委),您可以前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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