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李绍芳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2-27
标题
内容 咨询义务教育学生现阶段肠胃不舒服肚子疼,返校时是否要到卫生院开启康复证明?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县区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25-02-27
处理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传染病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对患病师生要严格进行返校管理,经医院诊断具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待症状消退痊愈后,向学校提交属地卫生院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复课证明由学校所在镇、办事处、高管会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经复核确认后方可返校(岗);如经医院诊断不具有传染性,待症状消失后,向学校提交医院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即可正常返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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