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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章文革
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24-07-15
标题 再议廖满秀林地权利的落实
内容 坐兰窝林地上厂棚、电房、煤气管道都是不同时间完成的。这些都是在我廖户不知情,未签名不公开、公平、公正一而再而三严重违纪,这些占地工程的后续补偿也是故技重施。 这些违规问题不是纪监委该管的吗? 林地证权利是长期的,比宅居地证权利,还要稳定长远的,其权利是终归要落实的,政策也是越后越利我们的,拖到几时呢?就是拖垮了我们的毅力后,那权利最终还得落实。 落实廖满秀户的林证权利:厂棚、电房、煤气管道占地的补偿,历年来公益林补贴。这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林业局的红头回复文件许诺,不要让这文件成为政府部门禺弄平民,失信平民,执政为民的笑柄的有力证据。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4-07-29
处理意见 按照梅州市梅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梅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24时。依据第五条第三点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非农业户籍资格(即农转非),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以及第七条截止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第一点户籍迁出的、第三点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经调查了解,廖满秀户于1982年举家外迁至广州工作生活。接下来,我镇将继续关注廖满秀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妥善解决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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