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按照梅州市梅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梅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24时。依据第五条第三点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非农业户籍资格(即农转非),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以及第七条截止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第一点户籍迁出的、第三点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经调查了解,廖满秀户于1982年举家外迁至广州工作生活。接下来,我镇将继续关注廖满秀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妥善解决您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