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咨询人 丁新兰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7-12-04
标题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享受国家优待政策
内容 我是松口镇桃宝村民,今年46周岁,于1995年4月生一男孩。等间隔期满准备生二胎时,国家已实行农村第一胎男孩的夫妻不可以生二胎。于是响应国家政策领了独生子女证,没再生二胎。但是22年来,孩子与做父母的却从来没有享受过国家优待政策,请问那张独生子女证有什么意义与用途?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处理时间 2017-12-12
处理意见 1、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省农业户口人员,可申请享受120元/月奖励。 2、双农独生子女户的夫妇双方及年龄在14周岁内的孩子(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农村医保,费用由区镇财政名负担50%。 3、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初中毕业报考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时,在原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给招生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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