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阙文平先生,现就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一、可否重建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地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二、由谁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流程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表。
四、所需材料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流程进行申报和审批,主要提交以下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等。
具体的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