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经了解,饶健生,男,35岁,系松口镇铜琶村第八村民小组村民,其本人一直在丰顺县丰良镇工作,工作单位是亚太森博(梅州)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向铜琶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因其本人长期外出工作,平时很少回村里,铜琶村党支部鉴于其本人实际情况,目前未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鉴于其本人实际情况,建议其向工作所在地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其根据入党程序进行培养发展。铜琶村党支部书记已向饶健生就入党条件和发展党员程序等做了详细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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