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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阙文平
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18-05-30
标题 生猪禁养区
内容 我想问下梅县区的生猪禁养区红线图在那里?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受理
处理部门 处理时间 2018-05-31
处理意见 梅县人民政府已于2011年七月二十日印发《梅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梅府通[2011]6号文)。根据《通告》的规定,禁养区划定的范围为:1.新县城规划建成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建成区、集镇规划区、居民人口集中区周边外围直线距离500米区域范围内;2.梅江及其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4.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工业园区周边3000米范围内的区域。5.圩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米范围内区域;现有供水(包括备用水源)水源取水口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的区域。6.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市区通往各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7.基本农田保护区。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区域。《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原有的养殖场(点)必须进行拆除或搬迁;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的、治理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实行限期搬迁或关闭。 目前,我区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的畜禽养殖区进行重新修订(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该方案完成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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