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关于梅南镇九龙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高位水池用地的问题回复
接到梅县区惠民信息平台徐国平先生提问:“目前国家政策饮水工程建水池占用农民自留山地方,政策款项有没有条约给予补助”后,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为省政府十项民心实事工程,整个建设资金主要是省政府补助部分,地方财政自筹部分,受益群众自筹部分,并非全部资金都由财政负担,九龙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为梅南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其中一个供水区,该供水区为单村供水,主要是解决该村自来水问题,在该工程开始规划设计之时,我局多次召集受益镇村代表开会,明确省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负责解决水厂建设及到自然村的管网,到户工料费及水厂用地由受益村民自筹解决,由受益村负责协调,财政不予补助。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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