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项目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
2024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39元/亩,其中损失性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0%,即31.2元/亩 |
梅县区林业局 |
2 |
城乡居民保险养老金 |
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200元/月
|
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5元/亩/年。 |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
4 |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
5 |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
无 |
6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 |
以船为单位:一档4000元/船/年,二档5000元/船/年,三档6000元/船/年。 |
7 |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2200元。 |
8 |
农机购置补贴 |
2018年农机购置标准参照《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
9 |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
保费90元/头,养殖户出10.5元,其余各级政府财政支付。 |
10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无 |
11 |
优质后备母奶牛饲养补贴 |
优质后备母奶牛每头500元,一次性补贴 |
12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每头80元补助。 |
13 |
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015年补贴标准为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从2016年开始,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4 |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
仔猪2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
15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
16 |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已结束) |
30000元/户 |
17 |
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015年补贴标准为61元/亩。(从2016年开始,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8 |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
无 |
19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标准为每年人均600元 |
梅县区水务局 |
20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013年至2020年按季度公开) |
|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
21 |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
1、列为补贴对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省级补贴2万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每月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区级补贴6000元,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2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021年至今) |
独生子女伤残50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1000元/月 |
23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2021年至今)) |
50元/月 |
24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三级并发症人员260元/月、二级并发症人员390元/月、一级并发症人员520元/月(2022年7月1日提高标准)。 |
25 |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2013年至2020年按季度公开)) |
|
26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2021年至今) |
120元/月 |
27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2013年至2020年按季度公开) |
|
2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120元/月 |
29 |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
1.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8640元/年(省补助5184元/年、市级补助1728元/年、区级补助1728元/年);②工作年限超过20一30年(不含30年)7680元/年(省级补助4608元/年、市级补助1536元/年、区级补助1536元/年);③工作年限超过10一20年(不含20年)6720元/年(省级补助4032元/年、市级补助1344元/年、区级补助1344元/年);2.①工作年限5一9年(不含10年)4800元/年(市级补助1440元/年、县(区)级补助3660元/年);②工作年限1一4年(不含5年)2400元/年(市级补助720元/年、县(区)级补助1680元/年)。 |
30 |
农村危房改造 |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8500元/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新建为43500元/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37500元/户,其他23500元/户。 |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1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 |
省级补助资金每亩30元,区级补助资金每亩5元 |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
32 |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120元/年 |
梅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
33 |
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
每人 150元/月 |
34 |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
按当年政策执行 |
35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
36 |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
380元/年 |
3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
每人 200元/月 |
3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036月/元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380月/元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9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688元/人月 、农村347元/人月。 |
40 |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 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
41 |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
分散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分散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486元;分散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集中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集中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集中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1944元; |
42 |
高龄老人补(津)贴 |
每人每年300元 |
43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二分之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44 |
临时救助 |
视困难情况而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45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4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2元。 |
47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元/人 |
48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
户籍地在梅县区年满100周岁的老人 |
49 |
医疗救助(移交到医疗保障局) |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70%-80%比例救助 |
5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2024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 |
51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施) |
补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O0O元 ,按学期发放。三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按实际就读时间享受补助。对已按规定终止帮扶或中途退学的,从终止帮扶或退学后下一个学期起停止计发生活费补助;对中途入读的,从就读学期起计发生活费补助。 |
52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中职生2000元人/年。 |
53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
每生每年3500元 |
梅县区教育局 |
54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55 |
学前教育资助 |
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
56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小学寄宿困难生10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人/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人/年 |
57 |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2019至2021年,已结束) |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2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专科、本科每生每年免学费5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每生每年免学费10000元。 |
58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
每生每年2500元 |
59 |
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合并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
每生每年3850元 |
60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61 |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2016年至2021年,已结束) |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 |
62 |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
500-10000元/人 |
梅县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
63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45%。3.年度限额50万元。 |
梅州市梅县区医疗保障局 |
64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为55%。 |
65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80%-100%比例救助和按病种限定金额的比例救助。倾斜救助:在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采用分类分梯度模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
66 |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降低10%。 |
67 |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3.年度限额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