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策项目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1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2023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38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0%,即30.4元/亩。 梅县区林业局
2 城乡居民保险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190元/月 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4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仔猪2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5 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补贴标准为61元/亩。(从2016年开始,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 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补贴标准为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从2016年开始,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 以船为单位:一档4000元/船/年,二档5000元/船/年,三档6000元/船/年。
8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2200元。
9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每头80元补助。
10 农机购置补贴 2018年农机购置标准参照《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11 优质后备母奶牛饲养补贴 优质后备母奶牛每头500元,一次性补贴
12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13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已结束) 30000元/户
1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5元/亩/年。
15 建档立卡贫困户
16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17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保费90元/头,养殖户出10.5元,其余各级政府财政支付。
18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1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标准为每年人均600元 梅县区水务局
20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120元/月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21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1.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8640元/年(省补助5184元/年、市级补助1728元/年、区级补助1728元/年);②工作年限超过20一30年(不含30年)7680元/年(省级补助4608元/年、市级补助1536元/年、区级补助1536元/年);③工作年限超过10一20年(不含20年)6720元/年(省级补助4032元/年、市级补助1344元/年、区级补助1344元/年);2.①工作年限5一9年(不含10年)4800元/年(市级补助1440元/年、县(区)级补助3660元/年);②工作年限1一4年(不含5年)2400元/年(市级补助720元/年、县(区)级补助1680元/年)。
2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50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1000元/月
23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50元/月
2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三级并发症人员260元/月、二级并发症人员390元/月、一级并发症人员520元/月(2022年7月1日提高标准)。
25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1、列为补贴对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省级补贴2万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每月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区级补贴6000元,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20元/月
27 农村危房改造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8500元/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新建为43500元/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37500元/户,其他23500元/户。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 省级补助资金每亩30元,区级补助资金每亩5元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9 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每人 150元/月 梅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30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380元/年
31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32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按当年政策执行
3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每人 200元/月
34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元/年
3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4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 医疗救助(移交到医疗保障局)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70%-80%比例救助
37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 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8 高龄老人补(津)贴 每人每年300元
39 临时救助 视困难情况而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2元。
4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2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户籍地在梅县区年满100周岁的老人
43 一次性创业资助 10000元/人
44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二分之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5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分散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分散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486元;分散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集中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集中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集中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1944元;
4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030月/元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373月/元
47 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687元/人月 、农村346元/人月。
48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施) 补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O0O元 ,按学期发放。三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按实际就读时间享受补助。对已按规定终止帮扶或中途退学的,从终止帮扶或退学后下一个学期起停止计发生活费补助;对中途入读的,从就读学期起计发生活费补助。
49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职生2000元人/年。
50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寄宿困难生100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人/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人/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人/年 梅县区教育局
51 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合并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每生每年3850元
52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每生每年2500元
53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每生每年3500元
54 学前教育资助 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55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2019至2021年,已结束)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2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专科、本科每生每年免学费5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每生每年免学费10000元。
5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57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2016年至2021年,已结束)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
5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59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500-10000元/人 梅县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60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为55%。 梅州市梅县区医疗保障局
61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80%-100%比例救助和按病种限定金额的比例救助。倾斜救助:在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采用分类分梯度模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62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45%。3.年度限额50万元。
63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降低10%。
64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3.年度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