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策项目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1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2017年补贴总额为30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偿(到户)为 22.5元/亩 梅县区林业局
2 城乡居民保险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110元/月 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 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为61元/亩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4 优质后备母奶牛饲养补贴 优质后备母奶牛每头500元,一次性补贴。
5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2019年-2023年,市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畜牧品种改良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开展畜牧品种改良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相应配套品种改良资金不少于10万元支持畜牧品种改良工作。今年我区企业未遴选中。
6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7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已结束) 30000元/户
8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每头80元补助。
9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3.84元/亩
10 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
11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12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2200元。
13 农机购置补贴 2018年农机购置标准参照《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14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仔猪2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15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 以船为单位:一档4000元/船/年,二档5000元/船/年,三档6000元/船/年。
16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保费90元/头,养殖户出10.5元,其余各级政府财政支付。
17 建档立卡贫困户
18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
1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标准为每年人均600元 梅县区水务局
2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1500元/季度、独生子女死亡3000元/季度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2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2022年上半年三级并发症人员200元/月、二级并发症人员300元/月、一级并发症人员400元/月;2022年下半年三级并发症人员260元/月、二级并发症人员390元/月、一级并发症人员520元/月。
2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20元/月
23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150元/季度
24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120元/月
25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1、列为补贴对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省级补贴2万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每月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区级补贴6000元,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6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1.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8640元/年(省补助5184元/年、市级补助1728元/年、区级补助1728元/年);②工作年限超过20一30年(不含30年)7680元/年(省级补助4608元/年、市级补助1536元/年、区级补助1536元/年);③工作年限超过10一20年(不含20年)6720元/年(省级补助4032元/年、市级补助1344元/年、区级补助1344元/年);2.①工作年限5一9年(不含10年)4800元/年(市级补助1440元/年、县(区)级补助3660元/年);②工作年限1一4年(不含5年)2400元/年(市级补助720元/年、县(区)级补助1680元/年)。
27 农村危房改造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8500元/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新建为43500元/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37500元/户,其他23500元/户。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 省级补助资金每亩30元,区级补助资金每亩5元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9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元/人 梅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30 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每人 150元/月
31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2017年标准为每人 150元/年
32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33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按当年政策执行
3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每人 200元/月
35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每人每月1000元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 一次性创业资助 10000元/人
37 医疗救助(移交到医疗保障局)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70%-80%比例救助
38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啊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区补3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9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0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423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846元;
4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030月/元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373月/元
4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8年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为210元/月。
42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43 高龄老人补(津)贴 每人每年 300元
44 临时救助 视困难情况而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18年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为157.5元/月。
46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7 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505元/人月 农村230元/人月
48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施) 每生每年3000元
49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职生2000元人/年
5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学年2000元 梅县区教育局
5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职生2000元/人/年
5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013年至2017年春小学、初中困难生200元/人/年,特困生小学500元/人/年;初中生750元/人/年;2017春寄宿生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生1250元/人/年。
53 学前教育资助 1000元/人/年
54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每生每学年2500元
55 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合并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2015年、2016每生每年3300元
56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每生每学年3500元
57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2019至2021年,已结束)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2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专科、本科每生每年免学费5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每生每年免学费10000元。
58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2016年至2021年,已结束)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
59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2000-10000元/人 梅县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60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为55%。 梅州市梅县区医疗保障局
61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80%-100%比例救助和按病种限定金额的比例救助。二次救助:在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采用分类分梯度模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62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45%。3.年度限额50万元。
63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降低10%。
64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3.年度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