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策项目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1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2024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般区域基础性补偿39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0%,即到户31.2元/亩。一般区域激励性补偿标准43元/亩,到户34.4元/亩。特殊区域基础性补偿标准52元/亩,到户41.6元/亩。特殊区域激励性补偿标准56元/亩,到户44.8元/亩。 梅县区林业局
2 城乡居民保险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220元/月 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 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补贴标准为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从2016年开始,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4 农机购置补贴 2018年农机购置标准参照《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5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6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1.6元/亩/年。
7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已结束) 30000元/户
8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每头80元补助。
9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 保费90元/头,养殖户出10.5元,其余各级政府财政支付。
10 畜牧品种改良经费
11 建档立卡贫困户
12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
13 优质后备母奶牛饲养补贴
14 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2015年更改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补贴标准为61元/亩。(从2016年开始,农资综合直补及种粮直补、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5 政策性家禽、生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 仔猪2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16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17 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2200元。
18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表
1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标准为每年人均600元 梅县区水务局
2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50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1000元/月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21 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1.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8640元/年(省补助5184元/年、市级补助1728元/年、区级补助1728元/年);②工作年限超过20一30年(不含30年)7680元/年(省级补助4608元/年、市级补助1536元/年、区级补助1536元/年);③工作年限超过10一20年(不含20年)6720元/年(省级补助4032元/年、市级补助1344元/年、区级补助1344元/年);2.①工作年限5一9年(不含10年)4800元/年(市级补助1440元/年、县(区)级补助3660元/年);②工作年限1一4年(不含5年)2400元/年(市级补助720元/年、县(区)级补助1680元/年)。
22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三级并发症人员260元/月、二级并发症人员390元/月、一级并发症人员520元/月(2022年7月1日提高标准)。
23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2013年至2020年按季度公开))
24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120元/月
25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2013年至2020年按季度公开)
2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20元/月
27 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1、列为补贴对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省级补贴2万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每月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区级补贴6000元,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013年至2020年按季度公开)
29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50元/月
30 农村危房改造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0元/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8500元/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新建为43500元/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37500元/户,其他23500元/户。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 省级补助资金每亩30元,区级补助资金每亩5元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32 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每人 150元/月 梅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3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3年至2016年,已移至民政局) 每人 200元/月
34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35 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 400元/年
36 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按当年政策执行
37 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元/年
38 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688元/人月 、农村347元/人月。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 一次性创业资助 10000元/人。
40 医疗救助(移交到医疗保障局) 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70%-80%比例救助
4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2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 分散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分散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486元;分散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集中全自理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3元;集中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972元;集中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1944元;
43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 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44 高龄老人补(津)贴 每人每年300元。
4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2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
46 临时救助 视困难情况而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9元。
48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每人每月1000元。
4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036月/元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1380月/元
5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二分之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2021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施) 补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O0O元 ,按学期发放。三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按实际就读时间享受补助。对已按规定终止帮扶或中途退学的,从终止帮扶或退学后下一个学期起停止计发生活费补助;对中途入读的,从就读学期起计发生活费补助。
5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职生2000元人/年。
53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普通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 梅县区教育局
54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300元
55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2019至2021年,已结束)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2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专科、本科每生每年免学费5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每生每年免学费10000元。
56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普通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
57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寄宿困难生1250元/人/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人/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人/年 ,初中非寄宿生750/人/年
5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300元
59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2016年至2021年,已结束)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建档立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
60 学前教育资助 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61 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合并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 每生每年3850元
62 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专项补助 500-10000元/人 梅县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63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1.住院: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普通人群,支付比例为: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75%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支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2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异地就医未备案,按市内住院的标准相应降低10%。 2.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7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支付。 梅州市梅县区医疗保障局
64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金80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20%,中医药费用提高支付比例后的最高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住院中医药费用。 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未办理备案的,起付标准20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45%。 3.特殊门诊:不分等级,根据病种设置60%-90%,详见门特报销标准。 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0%,月限额50元,年限额300元。 5.年度限额50万元。
65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80%-100%比例救助和按病种限定金额的比例救助;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等医疗救助对象的登记备案、就医结算参照市内政策执行,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救助比例下调50%。 2.倾斜救助:在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采用分类分梯度模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给予倾斜救助。
66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市外住院:经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市内标准支付;未办理的,补偿比例降低10%。
67 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2021年4月之前社保局公开的数据) 1.市内住院: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金200元,报销比例95%;二级医院起付金45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医院起付金650元,报销比例65%;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但总个人自付比例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5%。2.市外住院: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起付金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60% ;未办理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3.年度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