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7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浏览次数:305
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梅州市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社会公众举报的我市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可获得500元奖励。
市林业部门法规科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公众若发现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行为,可拨打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2119,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举报电话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社会公布。(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