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8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浏览次数:323
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积极参与梅州市创建森林城市行动,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呵护我们的美丽家园。2月2日上午区林业局防火办到石坑镇圩镇中心做护林防火宣传。
区林业局呼吁群众积极做好身边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及燃放烟花爆竹,并请群众在相关区域内进行祭祀类活动时,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清果园备耕、农耕等时,谨慎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