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1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浏览次数:310
为总结交流《条例》的实施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山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山调办于9月22日在蕉岭县召开梅州市调处条例实施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山调专项行动案例研讨会。市、县(市、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山调办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县(市、区)山调办分别汇报了《条例》实施情况和山林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蕉岭县介绍了该县的山调工作经验做法,与会人员现场观摩学习了蕉岭县贯彻实施《条例》和开展山调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以《条例》为引领,按照广东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山林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了山林纠纷案件的调处和涉林纠纷信访维稳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各具特色,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全市没有发生因山林纠纷引发的群众性集体事件和到省进京上访情况,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会议认为,蕉岭县在开展山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蕉岭县的主要做法是:一是责任主体落实。该县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从加强对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上下功夫,落实《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压实基层责任主体,把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入县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成员,将调处任务分解到镇一级,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县山调办履职尽职。近年来,该县山调办向县政府上报的处理决定的意见做到证据精准详实,档案资料齐全,质量切实保证,为上级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140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有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案件,结果全部胜诉。三是县政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该县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和平安林区建设为目标,切实发挥《条例》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对难调的山林纠纷案件县政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裁决处理,使该县山林纠纷积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山林纠纷矛盾是农村地区群体性危害大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党即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个特殊时期,省、市各级对化解山林纠纷矛盾,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分别下发了文件,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各地务必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一要抓好纠纷排查, 建立涉林纠纷滚动排查报送机制。二要做好积案化解,认真开展山林纠纷积案清理工作。三要强化政府裁决处理,推进山林纠纷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四要做好条例实施情况自查,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五要狠抓源头治理,主动稳控化解山林矛盾纠纷信访问题,确保“四不发生”。六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要借鉴蕉岭县做法,把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入县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成员,将调处任务分解到镇一级,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要继续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坚持不懈的继续做好调处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