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浏览次数:147
3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宣讲组到我区举行贯彻实施《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讲动员会,要求我区迅速贯彻落实,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夯实防火责任,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宣讲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钟光灵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曾庆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时亮,区政协副主席余洪昌,以及区纪委、各镇(办事处、高管会)镇长(主任)、分管林业工作领导、各村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该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火源管理,但不包括城市市区的火源管理。
制定条例是生态保护的需要,是解决火源管理难题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各界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森林火源管理工作的环境,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社会共建合力,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海文围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森林防火期、防火区和野外用火审批,森林火源监督管理、经费及物质保障、队伍建设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钟光灵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改进森林防火工作;要抓好宣传解读,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解读条例,扎实推动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真正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共识;要夯实防火责任,当前正是春耕生产时期且临近清明,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员的火源管理,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制,通过宣传条例的法规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规范用火,杜绝携带火种上山,严防死守抓好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要结合清明节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确保不发生山火,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提高认识和警惕,切实增强责任心、执行力和纪律观念,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宣讲会结束后,黎健平在钟光灵的陪同下参观了新城水厂、梅县外国语学校、粤东医院、锦绣国际、富力城等民生工程和城市扩容提质项目,听取了我区大力改善民生、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做法。黎健平认为,近年来梅县区紧紧围绕市委“一区两带六组团”和着力改善民生的要求,强化一体化发展意识、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交通规划、特色教育、人才引进、改善人居环境和医疗卫生条件等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实事,让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值得其他县区学习。他希望我区继续保持排头兵的干劲和优势,在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各方面取得更好的佳绩,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