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山 难逃法网——犯罪嫌疑人廖某被执行逮捕

时间:2017/03/10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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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森林分局经过三个多月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松口镇小黄村“岩子前”山场系列故意放火烧山案。 3月1日犯罪嫌疑人廖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经查,梅县区松口镇小黄村塘尾村民廖某(男,48岁)因申请低保未能如愿、生活琐事导致心情烦躁等原因,引发对社会现实不满,于2016年11月13日18时、2016年11月14日14时和当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先后三次从住家行到本村“岩子前”山场,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抽烟后又点燃山边的芒杆和杂草,放火烧山,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三次放火烧毁山林面积共38.68亩。2017年2月18日,廖某被森林公安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经审讯,其对放火烧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廖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2月份以来,全市森林公安共破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6宗,打击处理6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今后,我市森林公安将坚持依法治火,采取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源头巡查管护,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打击山火肇事者,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