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1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浏览次数:166
1月27日至2月12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针对春节元宵期间一些市民到林区上坟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等生活野外用火频繁,个别地方先后出现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的实际,坚持依法治火,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山火肇事者,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市森林公安负责人介绍,春节元宵期间,全市森林公安采取24小时值班备勤、加强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区等重点林区巡查和依法治火等措施,及时查处森林火灾和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据统计,1月27日至2月12日春节元宵期间,全市森林公安共1682人次参与值班备勤,先后出动1326人次参与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共立案受理山火案件和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4人。其中,侦破刑事案件4宗,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处罚10起10人,有效地维护了节日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2月11日下午,五华县华城镇新五村山上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报后,该县森林公安快速反应,经过缜密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香(女,51岁,华城新五村人)。经查,余某香于当日下午到该村“彭背坑”田间作业时,违规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涉嫌失火罪,当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在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的,除行政罚款外,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为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森林公安将坚持依法治火,采取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源头巡查管护,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打击山火肇事者和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