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森林火源管理”彰显治本原则

时间:2016/11/15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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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征求市政协委员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制订的首部实体法。

我市首次通过立法规范森林火源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为梅州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一方面可强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

众所周知,“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梅州市的现实写照。森林面积占据过“半边天”,这折射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任。深剖历来森林火灾多发之态势,多为客家人祭祖烧香燃炮的千年传统风俗、放火烧荒、烧灰积肥等陋习和人为用火不当所致。

我市相关部门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做过诸多努力。包括在实践管理中积极采取关键地段重点巡护、加大宣传强化问责、抓好火烧迹地复绿等一系列过硬措施,还相继出台硬性规定,使得发生山火宗数及林火热点同比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山火多发态势。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刑法》规定的失火罪对于森林失火行为进行事后严惩外,尚缺乏森林火源管理方面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法规,而森林火源管理又是防范森林火灾的治本关键。

黑格尔说:“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将成为我市出台的首部有关森林火源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预防为主、合理疏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原则,从用火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定,涵盖了森林火源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各个方面,可操作性强,尽显治本原则,其所发挥的实质性效用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