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己经营的桉树被判刑

时间:2016/08/05 00:00:00

来源:梅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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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无证砍伐将受到惩处。日前,李某无证砍伐自己种植经营管理的桉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黄某收购无证林木也同样受到刑罚。

据了解,李某(男,52岁,梅江区城北镇人)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江西省兴国县杨某辉等6名工人,到梅江区城北镇干才村老山村道旁及老山山场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管理的桉树,并雇请当地司机巫某等人运至梅县区程江镇长滩村黄某(男,62岁,梅县区程江镇人)经营的卷板厂等销售,数量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二、三款规定,李某、黄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