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督查制度(试行)

时间:2017/09/30 00:00:00

来源:梅县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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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根据《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本中心的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二、督查范围

1、考勤制度方面:脱岗、窜岗,临时外出不请假等。

2、行为规范方面:服务态度,未开具评价器,佩挂工作牌,仪表衣着整齐(工作服),上班时间在工作区用餐(食零食)及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三、督查责任部门和组织实施

1、日常督查工作由中心管理办督查股负责具体实施,按督查安排表进行上午和下午不定时督查。

2、效能电子监控室借助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加强对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随机督查。

四、督查结果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每月和年度的考核与考评,并责令违规对象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中心管理办督查股会同区监察局进行问责事项调查处理。

五、本制度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2017年度政管办工作人员督查安排表





梅县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