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部分调整

时间:2016/02/24 00:00:00

来源:梅县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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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内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梅州市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方面进行部分调整,3月1日起实施,未作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便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就诊,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作出一定的调整。根据《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则由90%提高至95%。其他则按原规定执行,即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5%,市外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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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通俗来说,一级医院主要指农村乡、镇卫生和城市街道医院。二级医院主要指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