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8 00:00:00
来源: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浏览次数:268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和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10月28日起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全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区重点工程项目和外市施工企业在我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0月28日至11月下旬止,本辖区内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有承建、监理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的深入排查工作,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本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二)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我局于12月上旬始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具体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二)受检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参加我局检查组的检查,并汇报本企业自查整改情况。
(三)建筑工地要加强值班,防范触电、火灾、中毒、失盗等事故的发生
(四)建筑工地,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检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
(五)建筑工地所有施工设备、用电、井架、外架等的使用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