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7宗矿业权全部退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时间:2018/01/03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291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在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11月,我省纳入整改范围的17宗矿业权已通过注销矿业权或调整矿区范围等途径,全部退出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及时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省国土资源厅迅速行动,于4月24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措施,并成立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以及当地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对所反映矿业权是否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问题进行反复核实,并商讨具体整改办法。8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厅整改方案》)。其中,梅州、江门、肇庆、茂名、汕尾等地区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

  在整改过程中,主要问题在于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于4月、7月两次派出4个督导组,对相关矿业权所在地政府进行实地督导,要求各地对纳入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的矿业权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进一步压实了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