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依纪依法拆除桃尧一处违建山塘土堤

时间:2017/09/01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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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12日,《羊城晚报》先后披露“梅州桃尧一企业被指违法毁田筑山塘”的消息后,梅县区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成立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
  经查,媒体反映的山塘位于梅县区桃尧镇桃源村梅子畲,是在上世纪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为灌溉下游农田的平塘,原筑有2米多高的土堤。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2013年,桃尧镇政府引进梅州市华然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桃源村包括梅子畲山塘在内的土地用于农业开发。华然公司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私自加高梅子畲山塘原平塘堤坝。5月25日,区水务局对华然公司私自加高堤坝的行为,下发责令限期(7天内)改正决定书,拆除加高堤坝,恢复原状。该公司接改正决定书后,组织钩机、运输车辆等进行整改降坡作业,于6月2日将塘堤下降了2米多,后因汛期连续强降雨,出于对下游近百亩农田灌溉和防洪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该公司停止了降坡作业。8月24日群众反映梅子畲山塘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接反映后,桃尧镇和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走访了解熟悉该地情况的群众、召开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实地再勘察等方式深入再调查,摸清梅子畲山塘塘堤原状。同时于8月25日会同企业组织了3台钩机、1台铲车、8台运输车辆对堤坝进行拆除作业,至8月31日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9月1日将对塘堤进行除险作业。
  关于媒体反映的“农田‘变’山塘”、“46万元除险加固拨款”、“桃尧镇政府出具的《答复意见书》”问题已查明:该公司私自加宽加高土堤,提高堤坝蓄水面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条例》;“46万元除险加固拨款”实际为《关于梅县区大坪镇梯子岌水库等5宗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梅县区发改审[2016]45号文件)中显示的梅子畲山塘的概算建设费用,工程款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拨款至中标施工单位,媒体披露后,工程已停工,且未拨付工程款;桃尧镇水管所负责人起草的《答复意见书》与梅子畲山塘是农田的现实不符,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在查明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梅县区迅速对涉事企业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一是对华然公司违法私自加宽加高土堤,提高堤坝蓄水面积的行为,已由区水务局立案调查;并由区水务局和区国土局责令其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和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拆除加建的土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根据省、市、区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精神,对违纪的相关直接责任人桃尧镇水管所所长、区水务局农村水利股原股长及负有领导责任的桃尧镇分管副镇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桃尧镇党政负责人、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其书面检讨;对桃尧镇国土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责令区水务局、国土局会同桃尧镇政府进行整改,加强巡查监管。
  目前,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将对塘堤进行除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