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8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138
针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中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整改的“有关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矿权、探矿权”问题,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多次组织召开了厅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及专题会议,对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与部署,并从讲政治的高度,要求有关业务处室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杜绝工作漏洞,将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中。
为切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于4月26日起派出4个专项调查处理小组,分别对存在问题的韶关、梅州、汕尾、清远等市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查清涉及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重叠关系、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设置先后情况、矿产勘查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实际影响,并会同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研究落实处理。除未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少数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地热等开发项目外,其他涉及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原则上一律进行关停,并依法注销勘查或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