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6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116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取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制度,转变为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与接受社会全面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方式;二是改变材料报送方式,相关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只需在信息公示系统上填报电子数据;三是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反名单、行政救济制度,以及举报和异议处理机制;四是扩展结果应用领域,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制度的实施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效率,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顺利实施,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开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刻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质内容和工作程序,树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确保信息公示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