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旧”改造经验上升为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导意见

时间:2016/12/22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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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在总结广东“三旧”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行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科学发展的试验区。早在2008年,面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土地粗放低效利用难以为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现实,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为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改造再开发,率先提出了“三旧”改造概念。在国土资源部的悉心指导下,广东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形成了合理限定改造范围,对拟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并编制专项规划,统筹有序推进;采取协议出让等优惠政策,鼓励原土地权利人及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改造,拓宽改造资金来源渠道;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一并纳入改造范围,实现集中连片改造;允许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按照用地行为发生的法律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提升改造的综合效益等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做法。2013年,国土资源部对广东的“三旧”改造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并上报国务院,获得同意后陆续在浙江、辽宁、上海等地推广,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是将广东等地的经验提炼升华为国家政策,在全国予以复制推广。

  7年来,广东省共实施改造项目8881个、面积55万亩,其中完成改造项目5030个、面积29.17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过万亿,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6%;节地面积13.8万,节地率达47.31%,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效益。实践证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于土地利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都具有重大作用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