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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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是:
1、申诉
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
2、起诉
如果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