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4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226
优化发展和保护空间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做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修编工作的函》(梅市环函[2016]72号)以及广东省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指引和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 各地要对生态严格控制区进行修订,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生态严控区修订协调会,并聘请技术部门的专家开展研讨,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目前《梅州市梅县区生态严控区修编方案》已初步完成。
为进一步做好梅县区生态严控区修编方案工作,7月7日上午,在区环保局举行了梅县区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方案工作会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庆辉,区政府办、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乡镇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听取了我区关于生态严格控制区修订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编制单位从修订的背景、总体思路、类型与范围、成果、技术和工作流程等方面对《梅县区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初步方案》进行详细讲解,重点解读了需要相关单位参与修改的工作,与会人员还与编制单位针对相关控制线、控制边界划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上,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庆辉对顺利推进《梅县区生态严格控制区修编初步方案》的完善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充分认识生态严控区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适时对我区生态严控区进行调整和优化,继承和优化原生态严控区成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将会更有利于我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对生态严控区和生态红线合二为一的具体要求,划定的区域将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来管理,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做到“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与本次生态严控区的定位一致;三是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发展和保护空间,修订工作要遵循“格局不冲突、面积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的原则,要与我区经济发展、城镇体系、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监管能力相适应;四是各镇及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补充相关材料,完善规划内容,为我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奠定有利的基础。
据了解,梅县区现有生态严控区面积为382.61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5.42%。本次修订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进行,主要从完善生态严控区类型、采用更高精度的基础底图确定生态严控区准确范围、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等多规衔接,实现协同共保以及完善生态严控区管理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修订完成后,全区生态严控区面积将占区域面积的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