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原有权属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

时间:2015/12/22 00:00:00

来源:梅县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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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变动 簿证不更换

不动产证启用后原有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随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市民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有诸多疑问。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

  原有权属证明依旧有效

  据介绍,2016年1月4日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将正式受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6日起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不再颁发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与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启用后,原有房地产权证是否需要强制换发成新证?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将原有各类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统一登记利于确权保权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表现为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同时,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矛盾和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分散登记体制带来的问题愈发凸显,已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在于确认和保护权益。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练海林 罗天飞)

  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下列情形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实地查看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房屋等建筑、构建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制图/叶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