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9 00:00:00
来源:梅县区农业局浏览次数:138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印发关于大力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府[2010]1号)的要求,参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及我区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方案》。
一、评选范围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一年以上
2、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
3、有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的原则;
4、社员规模在10名以上,以农民社员为主。
5、往年已获评县(区级)级示范社和“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考核内容与评选标准
考核内容分共分为7大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详见《梅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程序。由各镇对照考核标准,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评,严格审核把关加盖镇政府印章推荐上报。区农业局将抽调专家进行复核评审确定示范社名单。
四、申报数量、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镇于2015年11月25日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区农业局经组股,填报《梅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和《梅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6.质量标准认证证书;(以上为复印件)7.201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8.合作社2014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附件2 梅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2015年).docx
附件3 梅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表(2015年).docx